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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一聽也忍不住直呼「有像」、「超像= =」、「再下去該不會還有另一首吧」、「抄襲你的抄襲」、「拼裝車」、「原來這才是原創」、「致敬大賽開始了嗎?還有沒有新參賽者」。
針對年度歌曲《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抄襲爭議,文化部說明,依金曲獎報名須知,年度歌曲獎應為全新之創作單曲(包含詞、曲及演唱)。有關第32屆金曲獎年度歌曲《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疑涉著作權爭議,依《著作權法》規定,應由著作權人提出,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嚴謹的專業判斷,文化部影視局再依據判斷結果進行後續處置。
而華納音樂公司表示《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為許媛婷、謝佳旺、陳文華共同創作,絕非抄襲:「對於近日媒體報導《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為抄襲,令華納公司所屬作者感到困擾和遺憾,各界就該歌曲之指教,華納公司均理解尊重,惟為恐各界誤解,本律師代華納公司聲明,歌曲《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為作者許媛婷、謝佳旺、陳文華所原創,絕非抄襲。」(編輯:賴詠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