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非洲豬瘟 內政部:從疫區輸入豬肉最高關7年

▲為阻絕非洲豬瘟,民眾攜帶疫區豬肉及豬肉製品入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或300萬元罰金。(圖/NOWnews資料照)
▲為阻絕非洲豬瘟,民眾攜帶疫區豬肉及豬肉製品入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或300萬元罰金。(圖/NOWnews資料照)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農曆春節將至,內政部今天表示,為阻非洲豬瘟入侵,相關機關已加強境外包裹及旅客行李檢查,民眾切勿攜帶或郵寄,輸入疫區豬肉及豬肉製品入台,否則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或新台幣3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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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非洲豬瘟疫情嚴峻,內政部表示,為防範邊境走私非洲豬瘟肉製品進口,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自去年8月起加強入境貨物安全檢查,經統計,110年於關口成功攔截豬肉及其再製品82件,約108.21公斤,其中有3件驗出非洲豬瘟病毒陽性。

內政部說,移民署全力動員,走訪全台外國人口店家,加強查訪及宣導,去年累計查獲不明來源豬肉製品128件,約1252公斤,其中有7件驗出非洲豬瘟病毒陽性。

內政部指出,農曆春節將至,移民署近2週內已走訪全台1710家外來人口店家,宣導不要使用來源不明的豬肉;同時以多元、多語方式,持續向新住民及入出境旅客,提供防疫資訊,宣導不要從泰國、越南、中國大陸、港澳、印尼、柬埔寨、菲律賓、韓國等非洲豬瘟疫區,攜帶、郵寄或快遞應景肉品或含肉類加工食品來台。

至於相關罰則,內政部說,違法攜帶非洲豬瘟疫區的豬肉製品來台,最高可罰100萬元,如外來人口無力繳納時,將拒絕入境;若違規從國外輸入肉品,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罰金,請民眾千萬不要因為想念家鄉味,誤觸法網。(編輯:楊凱翔)1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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