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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說,簽約的意5大原則,分別有「服務資訊要明確」,業者須清楚記載使用起訖時間、會員與場所容留人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總金額與繳費方式、服務項目;教練則要揭露堂數及期限、教練與學員的比例、指定教練姓名、總金額與繳費方式。
「推介貸款要說明」則是當健身業者撮合消費者貸款繳費,應告知貸款核准7日內,得隨時不附理由,以書面通知健身業者及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借貸契約。若遇歇業、停業時,除非已提供履約保障,否則消費者得檢附證明文件申請止付後續的貸款餘額。
「因應疫情要衡平」是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一級開設並發生社區感染時,該社區所在的縣市消費者,可向業者申請暫停;且停權期間,免繳月費、課程費用,契約期限順延。
「終止契約要合理」是契約期間屆滿前,消費者雖可隨時終止契約,業者依未到期時間比例計算餘額退款,但終止原因歸責消費者時,消費者需負擔手續費(不超過未到期時間、堂數費用的20%)給業者,反之則由業者負擔。
「履約保障要提供」則是業者應就預收費用的50%,提供履約保障;但按月收款、逐堂或預收費用累計金額在5000元以下者,業者可不提供履約保障。此外,消費者享有3日契約審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