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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地院審理時,陳男堅決否認自己有妨害自由,辯稱僅出於善意請王、林將贏來的錢歸還,並指出若當天自己有限制他們行動,不可能會讓王男的女友有機會出門報警;然此言論不被法院採信,陳男仍被依妨害自由判刑,至於陳男威脅要叫鄭太吉小弟出面一事,則認定僅屬於陳男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犯行的部分行為,故無另成立恐嚇罪。
陳男所提及的鄭太吉,過去擔任過第12、13屆屏東縣議長,因大量賄選與議會暴力,素有「屏東皇帝」之稱,曾狂言說出:「過高屏溪,殺人無罪」等語,1994年因涉及命案遭逮捕起訴,全案歷經7年、四度發回更審,於2000年死刑定讞,同年8月在高雄監獄槍決伏法,創下台灣司法史上,地方議會議長因殺人案被槍決的首例。(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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