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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表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101年將案件移送執行,經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公司解散登記後,公司帳戶存款1400萬餘元在短短2個多月遭提領一空。
行政執行官於今年7月12日通知陳男說明所提領大額現金流向用途,陳男僅稱時間太久不記得,明顯與常情有違。執行官當天即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經法官審理後裁准管收陳男3個月。
新北分署表示,陳男當天就被解送至管收所後,管收第2天,陳男就急向親友籌款百萬元,並提供擔保辦理分期繳納餘款,才免除繼續管收之苦。新北分署呼籲,被移送執行義務人誠實納稅才是正道,勿心存僥倖。(編輯:張銘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