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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指出,嚴重涉犯國安犯罪、重大犯罪、賄選與重罪重刑者當然不得參選,但認為政府應揭露公職候選人的前科紀錄也一樣重要,因為就算候選人所涉犯的罪名未達到不得參選的程度,透過公開候選人的黑歷史,能讓民眾能從每次選舉中用選票淘汰這些不適任的候選人,讓具有黑歷史的人能遠離公眾事務。
林楚茵說,今日正式送交《選罷法》修正提案,要求公職候選人公開前科紀錄,也感謝民進黨立院黨團幹部及24位跨黨派委員們,包括時代力量邱顯智與無黨籍林昶佐的連署,希望大家一同努力,給國人一個乾淨的政治環境。
林楚茵最後提到,選舉公報應載明前案紀錄,中選會也應提供候選人前科紀錄查詢專區,期待更多朝野立委前來支持,一起掃除黑金槍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