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抽檢市售掃地機器人!有4成不符合規定 未改正最重罰100萬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針對市售「掃地機器人」進行檢測。(圖/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針對市售「掃地機器人」進行檢測。(圖/標準檢驗局)

記者林莞茜/綜合報導

為確保市售「掃地機器人」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1年於各大賣場、網路購物平台及3C量販店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掃地機器人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有4件不符合規定共計有4件,其中「品質項目」1件不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計有2件不符合規定,另中文標示項目計有3件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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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說明,本次不符合商品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規定,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此掃地機器人「品質項目」不符規定。(圖/標準檢驗局)
▲此掃地機器人「品質項目」不符規定。(圖/標準檢驗局)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規定,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核准完成。

▲2件掃地機器人「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規定。(圖/標準檢驗局)
▲2件掃地機器人「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規定。(圖/標準檢驗局)

三、「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完成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有3件掃地機器人「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圖/標準檢驗局)
▲有3件掃地機器人「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圖/標準檢驗局)
標檢局指出,「掃地機器人」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業者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檢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掃地機器人」,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如:電壓及消耗功率)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

標檢局提醒,電器類產品在使用時應注意充電時確實將電源線插頭與插座緊密貼合,不可有鬆動或插入不完全;將插頭拔離電源插座時,應以手握插頭拔除,避免以拉扯電線之方式拔除,致造成內部銅線斷裂;務必使用附屬的充電座對掃地機器人(電池)進行充電,並不要將充電座使用於其他充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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