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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過來人認為這是習慣性問題,「警察局和消防局都在我家附近,基本上都是剛入住的時候覺得敏感,之後習慣了就好,基本上也不會特別有鳴笛的吵雜聲,而且很安全住起來安心」。更多人點名學校才是嫌惡設施,認為學校一早就在廣播、假日辦活動更吵,評論「警局ok,消防局不太ok,最不ok就是廟宇跟學校」。
事實上,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內容,共有20項嫌惡設施,且須位處房屋方圓半徑300公尺內,這些場所大致分為「有危及生命安全疑慮」、「干擾住家寧靜」、「衛生條件不良」等3類,像是飛機場、台電變電所用地、地面高壓電塔、加油站、瓦斯行即屬於「有危及生命安全疑慮」;市場、醫院等屬於會破壞居家安靜的項目,值得注意的是,在說明書上,被視為購屋條件之一的「學校」也被列入嫌惡設施場所。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曾表示,嫌惡設施的定義,主要看是否造成民眾生活上的影響,部分嫌惡設施也因人而異,接受度不同。他建議,看屋時先查看google地圖的實景狀況,並詢問房仲是否有嫌惡設施,但如基地台多隱藏在屋內,除非多方打聽,否則很難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