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人再做「乾哥乾妹新廣告」!認台灣惡法該修:命名楊同學條款

▲網紅小商人日前非常關注新北國中發生的割頸案,為受害者多次發聲,近日更在美國時代廣場刊登加害者的廣告。(圖/小商人臉書)
▲網紅小商人日前非常關注新北國中發生的割頸案,為受害者多次發聲,近日更在美國時代廣場刊登加害者的廣告。(圖/小商人臉書)

記者張嘉哲/綜合報導

網紅小商人日前非常關注新北國中發生的割頸案,為受害者多次發聲,事後因為乾哥乾妹的囂張態度,加上又被新北地院下令撤除該案的「乾兄妹」個資,於是自費將「乾哥乾妹」做成競選看板,從4日起,投放在紐約時代廣場第七大道上的LED電子看板,引起話題。對此,小商人又再度釋出第二版廣告,分享自己的心路歷程,表示希望台灣修法推動「楊同學條款」,不希望惡法保護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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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人5日又再度推出紐約時代廣場的第二版廣告,他表示「紐約的廣告商審查確實嚴格,但是也成功的登上去,白天有去看過,可惜沒聲音,這次有改良版本,上面多一些資訊,各位看看,沒問題的話我就送審了」。

▲新北市某國中日前爆發國中生遭彈簧刀割頸案,網紅小商人直接在美國紐約時代廣場登上事件廣告。(圖/取自小商人臉書)
▲新北市某國中日前爆發國中生遭彈簧刀割頸案,網紅小商人直接在美國紐約時代廣場登上事件廣告。(圖/取自小商人臉書)
小商人提到「我掛廣告宣傳這個的意義很簡單,因為這兩位乾哥乾妹,之前就已經拿開山刀鬥毆,還霸凌女同學上了新聞,就是因為沒有揭露個資,而受到保護。如果今天風紀股長楊同學知道對方是很危險的,也許他當下就會用別的方式處理」。

小商人強調「我認為要推動修法,要以用楊同學的名字當紀念,『楊同學條款』,希望他是最後一個犧牲者。法律不該過度保護加害人,之前有過太多的案例,因加害人個資被保護,所以造成許多無法彌補的遺憾。」小商人也說,歡迎各位持續給他創作,而由他來掛上廣告。

▲小商人認為台灣的法律要修,不應該讓「惡法保護兇手」,力推修法命名為「楊同學條款」。(圖/取自Pexels)
▲小商人認為台灣的法律要修,不應該讓「惡法保護兇手」,力推修法命名為「楊同學條款」。(圖/取自Pexels)
而對於小商人這樣的行為,是否會觸犯法律?律師劉韋廷就提到,這招可以看出小商人的高明,幾乎可以逃過台美的刑罰,因為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7條的規定,我國國民犯下第5條和第6條所列舉的犯罪以外,且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不管犯罪地在國內還是國外,都適用我國刑法,除非該罪名在犯罪發生的國家是不處罰的,此時應尊重他國主權,就不會用台灣刑法來追訴。

劉韋廷說,小商人的行為涉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但個資法僅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且此法並未定最輕本刑,等於小商人此舉有機會適用美國法律,台灣刑法無法對其開罰。而目前相關法務機關也尚未回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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