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原民立委鄭天財被控自2020年起,透過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居間,向九名業者收受賄款,金額高達新台幣711萬元,台北地檢署今(24)日偵結,認定鄭天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求刑10年以上徒刑,並追繳犯罪所得。對此,鄭天財回應表示對起訴內容感到訝異,強調相關款項並未用於個人,將在司法程序中力求釐清。
鄭天財說,他在偵訊時已清楚說明,整起事件源於2020年當選立委後,張騰龍主動提及平地原住民立委在豐年祭等活動上經費負擔沉重,表示可協助募款。他當時僅聽取建議,半年後對方再次提及,並說明募款款項將匯入張騰龍個人帳戶,再由帳戶轉交辦公室秘書,相關支出皆用於豐年祭與志工活動,並非匯入其本人帳戶。
鄭天財表示,檢方詢問張騰龍多次召開協調會一事,他是在檢方出示公文後才得知,並發現相關公文並非由立法院辦公室發出,而是張騰龍公司名義製作,發文地址與名稱皆屬對方,所用印章也非立委辦公室印章。他強調,已向檢方提供辦公室正式發文與會議資料,並重申所有募款均未供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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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表示,檢方詢問張騰龍多次召開協調會一事,他是在檢方出示公文後才得知,並發現相關公文並非由立法院辦公室發出,而是張騰龍公司名義製作,發文地址與名稱皆屬對方,所用印章也非立委辦公室印章。他強調,已向檢方提供辦公室正式發文與會議資料,並重申所有募款均未供個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