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台灣缺工嚴重,各部會就以引進「海外實習生」應對人力缺口,但海外實習生雖然在飯店、餐廳提供勞務,卻因「實習」身分,不具備最低工資及基本保障資格,演變成陋習。經濟部今(8)日說明,海外實習生兼具「學生」及「勞務提供者」雙重身分,現在就是更側重後者身分,就應該給予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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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實習生是指海外學生來台進行短期職場實習,名義是在了解認識台灣職場環境,但許多業者都把這些實習生當作勞工,給予跟正職相同工作量,卻僅願意給出低於最低工資的實習津貼,有些甚至一個月不到2萬元,也不願意納保,被認為是「假實習、真移工」的陋習。

隨著勞動部今年初開放旅宿業引進外國技術人力這個正規「大門」,過去政府為解決業者缺工而開的「小門」也被討論是否應該關閉或是比照正規手法。

觀光署5日修正實習要點,要求旅宿業者提供的實習津貼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的最低工資標準,不過得扣除膳宿費。

如今經濟部今日也發布公告,要求海外實習生同樣比照最低工資,規定每日實習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以及強制保險等,各項規範已經相當接近國內勞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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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投審代理司長蘇琪彥表示,海外實習生分管在兩個單位,旅宿業部分是由交通部觀光署管理,其餘產業則是經濟部管轄,其中又以餐飲業及物流業最多,而製造業因為可以引進移工,較無引進實習生需求。

他解釋,海外實習生近期受到媒體及監察院關注,因此行政院考量到已經開放外國技術人力,指示各部會討論怎麼調整,經濟部這邊都有收到勞動部建議,如何做到外國實習生權益保障。

舉例像是最低工資、保險都是權益保障,而語言能力也是保障的一環,「如果我什麼都聽不懂,我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那麼來台灣實習,如果中文能力不夠流利,至少英文能力要有辦法溝通,實習單位也比較不會有交流問題。

而對於外國實習生本身具備有「學生」及「勞務提供者」雙重身分,蘇琪彥認為,過去較側重學生身分,現在則重點放在後者,那就必須要給予勞務提供者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