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全芳味食品公司向高雄一家食品公司購買2萬3160片豬排,但因銷售情況不佳,負責人蔡姓男子竟指示員工以去漬油塗銷有效日期後重新印製改標,再透過門市及LINE團購群組,賣給不知情的消費者與連鎖賣場,嚴重違反食安法,檢調獲報展開調查,發現過期2年、至少9千片豬排已流入市面被民眾吃下肚,法院審理後,依食安法判處蔡姓老闆1年6月徒刑,公司也辦判處罰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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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經營的全芳味公司於2022年4月間向南部經營逾30年的老字號肉品公司進貨大批豬排,總計約2萬3千片,分別於同年4月7日、18日進貨,產品有效期限均至2022年9月16日止。然而,由於銷售狀況不佳,至期限屆滿時仍剩餘353箱未售出。

該批產品效期僅到同年9月16日,過期後仍有大量豬排堆置在倉庫,蔡男不甘損失,明知產品已過期應報廢,卻萌生歹念,自2022年到2024年之間,多次指示員工或利用假日僱用外籍臨時工,以去漬油擦掉包裝上的製造與有效日期,再用打印機印上偽造的日期,將效期展延半年,甚至有部分標示至2025年。

檢方查出,這批過期冷凍改標豬排被以每包70至80元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下游盤商,再流入超市賣場、Line團購及直播銷售,直到2024年10月上游供應商員工在網路上驚見臉書在販售自家早已停產的豬排,追查下才揭發全案,經統計,蔡男透過此手法共詐得超過22萬元。

案情曝光關鍵,源於2024年10月肉品公司員工發現,某知名連鎖賣場在臉書刊登販售相關豬排商品,經內部系統查詢後發現該產品早於2021年停產,並在2022年全面下架,隨即報案並通知全芳味回收產品。檢警隨後在彰化一處冷凍倉庫中,查扣已回收的9020包過期豬排,但仍有約9千片已被消費者食用。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食品過期可能變質,對人體消化、內分泌系統造成危害,蔡男身為食品業者,卻在長達2年間販售過期長達1到2年的冷凍豬排,受害客群包含老弱婦孺,因此法官考量其行為對廣大消費者權益危害甚鉅,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全芳味公司則判罰金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