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節將至,北市衛生局於農曆年前至北市賣場、傳統市場、食品行、餐飲店等地點進行年節食品抽驗,抽驗花椒、竹笙等加工品共計181件,其中20件不符規定,而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剛造訪的台北市嘉佩樂酒店也有產品被驗出重金屬超標;另外,上海鄉村股份有限公司天母別館、雅苑粵菜港式茶飲等則是有產品檢出漂白劑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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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衛生局抽驗花椒、竹笙、菇類、米濕製品、白木耳、花生製品、金針、烘焙食品、生鮮蔬果、堅果加工、即食豆製品、生鮮肉品及其加工品、生鮮水產及其加工品等計181件,其中20件產品不符規定,含17件品質檢驗不符規定及3件標示不符規定。

北市衛生局說明,台北嘉佩樂酒店的竹笙,來源為新北市成豐行,因檢驗出重金屬鎘4mg/kg超標,已令販售場所下架違規產品,已移請新北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規定限期改正,若屆期不改正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以下罰鍰。

北市衛生局抽驗「上海鄉村股份有限公司」天母別館、雅苑粵菜港式茶飲的開洋(蝦米干、蝦米),皆來自「宏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被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超標,衛生局已令販售場所下架違規產品,同時因為雅苑粵菜港式茶飲的詳細產品來源,處分業者新台幣3萬元罰鍰。

選購年節產品應「包裝標示完整」 避免反覆解凍、冷凍

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重金屬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者,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

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予沒入銷毀,及依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添加物含量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者,違反食安法第18條之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9款,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衛生局提到,專案同時執行包裝食品標示檢查,其中5件產品不符合規定,違規原因為「 烏魚子」2件;「開陽(蝦仁)」、「香瓜子」、「開心果」各1件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及第22條第1項規定,分別可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及第47條處分責任廠商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北市衛生局針對上述不符規定的產品,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另外來源屬北市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

北市衛生局提醒,於選購年節產品時,除了到信譽良好的店家或網路電商平台購買外,儘量選擇包裝及標示完整產品,並確認網站有清楚明確標示產品資訊,購買後應依標示上建議的保存方式儲存。

冷凍食品應避免反覆的解凍與冷凍,即食產品則應儘速食用完畢。食品製造業者應確實控管製售產品品質衛生,並確實、完整的將產品資訊標示於外包裝,而賣場及一般販售業則應落實自主管理,另建議消費者勿過量食用加工食品,並搭配足量水分的攝取,多食用當季新鮮蔬果,以維護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