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原民立委鄭天財,被控自2020年起透過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居介紹,讓業者掛名「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三年來收受9名業者的「供養金」共711萬元,去年兩人遭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並對鄭天財求刑10年以上徒刑。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3日)開庭傳訊張騰龍,而他也當庭認罪表示,親眼看過鄭天財在辦公室收業者的錢。
法院今傳喚張騰龍出庭,張騰龍在庭上當庭認罪,他表示當時僅因立委鄭天財的一句話就答應提供帳戶,純粹是出於幫忙的心態,只要戶頭有款項入帳,他便會全數領出親手交給鄭天財,張騰龍強調,他一毛錢都沒貪,只怪自己不懂法律,懇求法官原諒。
張騰龍在庭訊中表示,自己曾多次在鄭天財的國會辦公室內,親眼目睹對方收下業者裝在信封裡的現金「大概2到3次」;若鄭天財當時不在場,則由辦公室主任杜雯燕負責代收。
回顧事件,檢調查出,鄭天財自2020年起涉嫌透過前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與業者建立供養關係,收受賄款方式包括每月支付1萬至10萬元不等現金,總計36至151萬元不等,讓業者掛名辦公室「特助」,幫助排解各種行政與營運問題,例如協助派員參加關務署貨物APP實名認證、釐清建商被檢舉案件、處理海關貨物毀損陳情等。
檢調指出,行賄的九名業者中,一人因已死亡依法不起訴,其餘八人則緩起訴2年,需支付公庫金額7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檢方強調,鄭天財長期收受廠商供養,形成特定利益團體利益交換,除損及公共利益,也助長立法權力被濫用的歪風,因此建請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量處10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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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騰龍在庭訊中表示,自己曾多次在鄭天財的國會辦公室內,親眼目睹對方收下業者裝在信封裡的現金「大概2到3次」;若鄭天財當時不在場,則由辦公室主任杜雯燕負責代收。
回顧事件,檢調查出,鄭天財自2020年起涉嫌透過前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與業者建立供養關係,收受賄款方式包括每月支付1萬至10萬元不等現金,總計36至151萬元不等,讓業者掛名辦公室「特助」,幫助排解各種行政與營運問題,例如協助派員參加關務署貨物APP實名認證、釐清建商被檢舉案件、處理海關貨物毀損陳情等。
檢調指出,行賄的九名業者中,一人因已死亡依法不起訴,其餘八人則緩起訴2年,需支付公庫金額7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檢方強調,鄭天財長期收受廠商供養,形成特定利益團體利益交換,除損及公共利益,也助長立法權力被濫用的歪風,因此建請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量處10年以上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