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位檢察官循線追查博奕網站 帶回72人調查

檢調人員執行搜索。(圖/嘉義地檢署提供)
檢調人員執行搜索。(圖/嘉義地檢署提供)

記者陳惲朋/嘉義報導

嘉義地檢署偵辦善人夫妻洗錢案,意外發現陳姓被告等人也涉嫌經營「博奕網站」,再將犯罪所得經由地下匯兌管道匯回,其中涉有賭博、偽造文書及洗錢防制法等犯嫌,昨天見時機成熟,即兵分多路南、北搜查,再動員4位檢察官連夜審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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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善人夫妻洗錢案的陳靜慧檢察官,在偵查時竟然發現犯嫌同時涉嫌經營「博奕網站」,再將犯罪所得經由地下匯兌管道匯回情形,即組成專案小組,歷經約2個月的蒐證後,認時機成熟,即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由陳靜慧、徐鈺婷、呂雅純、張建強等檢察官指揮臺南市調查處、嘉義市調查站、嘉義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臺中市警察局、臺南市警察局、嘉義市警察局及嘉義縣警察局等單位,昨(3)日上午,分別在臺北市、臺中市及嘉義縣市等33處所執行搜索,共查扣現金新台幣(下同)650萬元、外幣(港幣、人民幣、韓幣、日幣、紐西蘭幣)約50萬元、名車6輛、筆電、電腦主機、手機、監視器主機及螢幕、員工手冊、賭博規則筆記、銀行存摺、帳密等物,並傳喚及逮捕共28人到案。

嘉義地檢署表示,陳姓被告等人,自106年間起,在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及嘉義市等地,設立羅o尼公司、新o公司等公司,架設博奕網站,提供賭客登入網站簽注六合彩、運動比賽等賭博,並以大陸地區金融帳戶收付賭金後,透過地下匯兌管道及不實合約等方式,分批自境外將賭金匯回39億元。

經陳靜慧、徐鈺婷、呂雅純、張建強檢察官漏夜訊問林男、楊男、黃女、陳男、郭男、賴男等28位被告後,認渠等涉嫌刑法第268條賭博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等罪嫌,其中林o志、楊嘉o、陳o樺、林o志等4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其餘被告均交保候傳。

地檢署指出,本案是否經營選舉賭博網站,勢必往下清查、往上溯源,避免相關人等藉由地下匯兌、選舉賭盤或博奕網站影響2020年選舉的公平性。

▲扣案的作案車輛。(圖/嘉義地檢署提供)

▲查扣的現金外幣。(圖/嘉義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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