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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貸款期間,蔡友才、陳世明的確曾在2011年10月8日至松山機場搭上蘇信吉的私人飛機到馬來西亞沙巴地區,入住亞庇香格里拉莎莉雅度假酒店,並在酒店高爾夫球場球敘,隔天再搭小飛機回台,而且是以實地訪查該集團在馬國設立特殊鑽油平台之海上油礦開採計畫之預定地作為名目。
檢方認為,蔡妻與秘書及陳世明的未成年姪女都去了,應屬私人招待而非公務行程,因《銀行法》35條規定,銀行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存戶、借款人或其他顧客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因此將蔡、陳起訴。
值得一提的是,兆豐銀紐約分行2016年2月間遭美國DFS重罰1.8億美元,檢調為釐清是否有國人涉利用兆豐海外分行洗錢,竟查出蔡友才在同年3月請辭兆豐董事長職務後,帶著心腹王啟梆(前兆豐金控主任秘書)一同跳去「鑒機」公司。
檢調查出,蔡友才設立鑒機公司,再違法放貸給客戶,透過轉投資鑒機獲利2.25億元服務費,並在美方重罰前賣股避損,遭檢方求刑12年。
2020年,北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蔡友才應執行9月,得易科罰金,另檢方指控蔡涉犯特別背信、洗錢、內線交易均獲判無罪。目前全案正在高院審理中。